秀山县司法局积极贯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3.09.2015  19:09
  近日,全国法律援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结束后,秀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全面贯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该局第一时间召开全局职工会议和全县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批示和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的讲话精神,同时,分析该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改进。召集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律科、法制科、基层科等相关科室,举行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着重就解决法律援助人员、经费、机制保障、案件质量监管、对外宣传等问题开展讨论,征求各科室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共识,助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二是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坚持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法律援助网络。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全面启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开展法律援助。同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每月一次定期到各社区、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服务。印制法制服务便民卡,即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查询、投诉等网上服务,探索律师24小时坐班制度面对面解答群众的有关法律咨询。充分利用秀山法治网,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解答、维权指引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专线、县政府“1147”阳光热线,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有举措。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成立“法律服务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研究,推行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办案情况通报、错案责任追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责任意识。定期对办结案件进行客观、科学、公正评估,评估结果与案件补贴、评先评优相结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杜绝有偿办案,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有思路。依托“一网一刊一报一台”等“四个一”(秀山法治网、重庆司法行政、秀山报、秀山电视台)宣传平台,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流动宣传车等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性质、典型案例、维权指南、工作成效,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扶贫”、“援助扶贫”,县、乡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传播法治正能量”等系列主题活动,让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弱势群众广泛关注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