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 二是 严禁违反规定预录学生、收取费用; 三是 严禁在指标到校推荐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四是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指导性计划,提高收费标准; 五是 严禁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实施招生行为; 六是 严禁在媒体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 七是 严禁违反招生规定“掐尖”,买卖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