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应对重点项目工程“噱头”拿出招数

07.04.2016  20:18

为保障在建重点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完工,针对施工建设中出现的“噱头”现象,我县下苦功,拿出招数,严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实行月报告制度,要求施工企业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报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科,次月安全科对该项目报告内容深入实地进行复查验收。

二是实行月通报批评制度,对行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为按要求和时限整治,作全县通报批评,并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三是实行严卡工程结算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实行闭环管理,安全经费投入累计不足工程总投资1.5%的项目,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科不出具安全监督意见,项目无法进行完工验收,施工单位将无法进行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