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强化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0.12.2017  12:13
    一是调整研发平台资金补助标准,按其享受国家和市级补助的30%给予县级配套补助;依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财政补助。二是对R&D经费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县级产业资金评审加分政策并优先安排。三是鼓励企业提取5%以上作为研发准备金,县财政在市上新增研发投入的20%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四是将创新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的25%并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其1.5—2‰的浮动奖励补助。力争2018年,全县企业创新投入达到20亿元、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