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扶贫办领导狠抓金融扶贫试点成效明显

22.07.2016  23:24

   巫山县被确定为全市金融扶贫试点县以来,县扶贫办主任朱钦万、副主任赵岗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主动作为,组织专人到甘肃、湖南等地考察,结合本县实际科学设计金融扶贫试点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学布局金融扶贫。主动向县领导报告,县政府把金融扶贫由部门的单项工作提升到县政府工作层面。落实机关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原定的扶贫贷款只针对农业、乡村旅游业、生态搬迁,调整为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全部产业。同时对涉及到扶贫小额到户贷款、涉农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贴息进行可详细规定,使整个金融扶贫试点工作有实用性、操作性和全面性。

   二、政银共担贷款风险。县政府建立了政府风险担保补偿账户,筹集风险担保金1500万元,为贫困户提供风险担保。由合作银行提供“3年以内、5万以下、基准利率,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共同承担在贫困户贷款中出现的风险。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贫困户劳动力丧失收入来源等情况,由政府和银行按“7:3”的比例分级承担。

   三、全面简化贷款程序。针对贫困户贷款程序繁琐的问题,该县进一步完善了申报流程,完成“一纸”审批(即所有审批都在一张纸上完成)。申报上,先由贫困户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经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乡镇,对贫困户产业或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再报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定后,由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发。在项目的核实上,加强了驻村工作队和乡镇的工作责任,减少银行在程序审批上的工作量,有效的降低了套取、骗取扶贫贷款的风险,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着力构建信贷体系。由该县农村商业银行主办,其他商业银行协办,对全县未脱贫的贫困村建立金融扶贫档案,将贫困村内有贷款需求、有发展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纳入金融扶贫范畴。目前,已完成辖内81个贫困村的建卡贫困户5160户的金融扶贫建档工作,并甄别出有效贷款需求1166户,需求金额为3653.5万元。

   五、创建银行竞争机制。针对深度贫困户、生态搬迁户贷款难;种植大户和涉农企业贷款额度小;农村贫困户信用等级较低的特殊原因,该县在征求各商业银行的不同金融产品、不同放贷方式的情况下,引入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村镇富登银行参与金融扶贫合作。用风险担保金投放的比例激励银行放贷的,将发挥扶贫效益,支持贫困户发展的数据作为合作银行的考核依据。

   六、积极开展试点村建设。对2016年整村脱贫推进村中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有一定产业基础,农户信用等级较高的12个村,进行金融信用扶贫示范点的创建。大昌镇樟树村、罗坪镇龙河村、三溪乡九镇村纳入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扶贫示范村。在试点村推进金融保姆式服务试点工作(即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提出申请后,由合作银行安排工作人员实行全称跟踪式服务,协助贫困户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一步解决贫困户的贷款难的实际问题)。

   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县银行审核小额到户贷款授信526笔,1300万元,占通过的41%。实际已发放到户245笔,510.3万元到户贷款,占通过的19%。累计投入2.37亿元用于扶贫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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