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25.03.2017  10:19
            2月28日,云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符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要求,经被告人同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以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将该案起诉至云阳县人民法院。2月2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处罚金1000元。       该项工作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据悉,2017年1月以来,云阳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扎实贯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目前,该院通过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起公诉案件总计11件。(李杰、谢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