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环保局多举措补齐农村环境保护“短板”

17.02.2017  00:02

  一是明确环保责任。印发实施了《石柱县环保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理清了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的环保责任,形成了责任明晰、分工合理的环保责任体系。

  二是狠抓资金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市级项目和资金支持,2017年,完成2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是强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整治,强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方面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严格环境准入关,对农村各类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