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花台司法所用“三个服务”树社会形象

27.06.2016  22:42

  巫溪县花台司法所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职能作用,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所职能,及时有效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保障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针对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向基层党委政府汇报,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有机结合,实现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服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方面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大力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

  三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组织各村综合治专干深入农村、社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法律维权为民服务活动,在村、社设置法律维权宣传栏,张贴法律维权宣传标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维权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