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1天就反悔 男子为退万元服务费求助民警

15.11.2021  17:42

11月13日下午1点多,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沙坪坝区一门市发生了争执,需要民警协调处理。

经了解,报警人王先生在11月12日上午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在某网约车公司名下,准备跑城际专线网约车,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王先生也缴纳了10000元的服务费,公司承诺每天为王先生介绍业务,并保证王先生每月有1万多元的收入。

交完费后,与家人商量后,觉得不太适合这份工作。”王先生表示,跑车比较辛苦,自己的身体也不太好,可能无法胜任。于是,11月13日上午他再次返回门店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争执。

据门店负责人表示,11月12日双方签合同时已经沟通好的,当时王先生并没提出来自己身体不适,合同对于退还服务费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合同签订后就立即给王先生安排了业务,是王先生自己不愿意跑车的。

合同才签订了一天时间,实际上自己一个订单也没有接,就要扣自己1万元,实在是无法接受……”王先生表示,这件事确实是他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负责人就是不同意,他实在不得已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协调,经过沟通,门店负责人最终表示会将王先生的特殊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与王先生积极协商处理退还服务费的事情。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因王先生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属于王先生违约。无论是一天还是两天,只要构成了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王先生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确实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小,而违约金又过高的话,司法是可以据实调整的。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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