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普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上要求: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23.12.2014  21:02
      12月18日下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普指出,要充分认识社会矫正的重大意义,不断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扩大覆盖面,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水平,为平安重庆建设作出贡献。

  副市长何挺主持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以及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出席会议。

  2005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市)。2009年,社区矫正在我市全面试行。试点期间,我市探索提炼了“13589”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出台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围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市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市司法局会同市公、检、法部门,认真总结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的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14年1月正式出台《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使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4月,市司法局以《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纲,出台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定位管理办法、行政奖惩考核办法、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办法,形成了我市社区矫正“1+4”制度体系,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目前,我市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11%,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我市将力争完成全市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的建设任务,实现“一区县一中心”的目标。

  刘学普指出,市委、市政府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创新社会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谋划和推进,研究解决了事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系列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在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配套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每年至少1400万元,今年预计达到19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购买了220余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招募社会志愿者1.8万余名,成立矫正小组1.4万余个,切实提高了教育帮扶水平。

  刘学普要求,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重庆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文明进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有效手段。

  刘学普强调,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的中心任务,社区矫正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紧扣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扩大覆盖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此,必须强化刑罚执行意识、监督管理制度、动态分类管理,提高依法监管质量;要抓好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思想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要抓好基本生活保障、帮扶重点、扶持政策的落实,提高社会帮扶质量。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江津区公安局、永川区司法局、忠县司法局等5个基层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