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从严从重处理涉林案件

19.03.2018  14:43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蔓延势头,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决守住林业生态红线。我县开展了“绿满夔州·花漾奉节”百日攻坚涉林案件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行为。2018年3月1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我县宣判了两起涉林刑事案件。
      1、蒋某某盗伐林木罪
      2017年8月,蒋某某未经同意,擅自雇请工人到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竹坪村21组小地名“老屋场”杨某某所有的山林里砍伐马尾松、杉木、栎类共21株,并加工成木料用于修葺房屋。
经现场勘查,被告人蒋某某组织砍伐的21株树木活立木蓄积为5.1332立方米。2017年11月22日,被告人蒋某某到奉节县森林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投案。同时,被告人蒋某某在2018年1月29日主动缴纳3000元生态修复费。
      经万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钟某林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1年—2014年,被告人简某某、谭某某两人自行毁林开荒进行农作物种植,农作物收获后由钟某保底收购并扣除借款的农业合作经营模式。期间,被告人简某某、谭某某在被告人钟某某提供资金、农作物种子、农药、技术指导等帮助下,单独或共同非法占用奉节县云雾乡红椿村1社自留山林和国有林场进行毁林开荒用于扩大萝卜种植规模并销售获利。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简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单独或共同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损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万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决:
      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被告人简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以上案件的判决,有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下一步,我局将锲而不舍地抓生态保护,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坚决严厉打击和遏制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生态安全,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不懈努力。 
      值此,奉节县林业局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随意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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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奉节县白帝镇坪上村村民在采摘脐橙。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