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发挥“四项功能”加强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16.01.2015 12:0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保障功能”。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副院长分管和一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分管第一至第四人民法庭工作,一名副院长分管和两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分管第五人民法庭工作。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向人民法庭适度倾斜,确保人民法庭留得住人、履得好责。
二是强化庭领导办案,发挥“示范功能”。各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庭长带头办案的规定,庭长、副庭长带头办案,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示范导向功能。不少法庭庭长、副庭长年办案数在200件左右,起到了执法办案骨干作用。在此带动下,该院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0000余起,办理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132件,司法调解民商事纠纷2572件。
三是强化业务研讨,发挥“指导功能”。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下,规定各人民法庭提请院领导审批的业务事项,原则上由分管人民法庭的院领导负责,保证司法尺度统一。建立民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该院民一庭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对人民法庭提请讨论的业务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庭进行研究。强化刑事自诉案件审判业务指导,凡属人民法庭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在裁判前与刑庭联系,由刑庭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审判管理,发挥“服务功能”。强化人民法庭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庭长对立案、送达、庭审、宣判、裁判文书制作、网上结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审判员、书记员对自己所办案件的质效负责。建立人民法庭质效分析制度,各人民法庭每季度对本庭的审判质效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透过案件质效数据,查找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院审管办每月对审判质效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人民法庭反馈信息,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该院民一庭定期对人民法庭案件质量运行态势进行剖析、指导,每年向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民法庭案件质量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推进了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的提升。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16.01.2015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