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07.03.2017  11:33

    解决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何高招?“互联网+消费”维权有何举措?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近年来,缺陷产品召回、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对此,主管部门如何应对?马正其透露:“类似问题有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找到答案。这部《条例》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出台,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国家工商总局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之一。”马正其说,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顶层设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旨在加快构建加强消费维权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法规规章体系,组织制定“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十三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马正其介绍,该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参加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等。“它聚焦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指导地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调机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决‘互联网+消费’维权,是国家工商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马正其介绍,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加快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建设有关投诉维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多措并举,服务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有何新举措?马正其介绍:“主要是三个‘下功夫’,即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进一步提升12315效能上下功夫,聚焦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

    此外,马正其说,国家工商总局还将着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围绕改善民生扩大消费,适应消费新需求,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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