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联合发文推广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15.05.2018  10: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总结江北区人民法院、江北公证处公证与诉讼对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选择万州、渝中、江北、大足四个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万州、渝中、江北、大足公证处要从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等五个方面开展与地方基层人民法院的协同合作,同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各地法院和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各地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三是各地要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相关领域尤其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证业务的培训,提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力争将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五是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2019年5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积极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全市的纵深开展。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通知》的出台,必将为我市公证业务的拓展创新提供新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