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两万!发现这些“十年禁渔”违法行为请举报

22.12.2021  15:42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1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举报禁渔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000元奖励。

有奖举报的对象和途径

通告》规定,凡是在我市范围内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市、区县有关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一)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

(二)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三)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六)餐饮单位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区县有关执法机关面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向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附后)。

获得奖励的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执法机关已依法立案查处的。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

有奖举报的标准

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对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通告》明确,奖励的发放由具体承办涉渔案件的执法机关负责实施。原则上,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最高奖两万!若有这些“十年禁渔”违法行为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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