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发生冤假错案 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29.09.2015  09:08

最高检昨日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伤残等情形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意见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实施11种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非法搜查或损毁当事人财物的;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的;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等。

意见明确了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人员将面临三种追责方式。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司法办案工作岗位以及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明确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据新华社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