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抵扣税款 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2.07.2018  17:23

      7月1日起,重庆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税款,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介绍,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重庆高速集团按照相关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电子发票。过渡期为6个月,即6月30日前,用户在车道开具的纸质发票仍为原发票。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税款,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截至5月,重庆ETC用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量为112万张,可抵扣税额922万元。

  如何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一步,车方须成为通渝卡用户。三种方式可成为通渝卡用户:一是办理“重庆高速ETC”业务,二是办理“重庆高速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业务,三是办理通渝用户卡。通渝用户卡采用实名制,具有开取电子发票功能,不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费功能。需办理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前往重庆ETC自营网点办理,制卡工本费20元/张。

  第二步,车主通过手机APP“票根”或登录网站“www.txffp.com”进行注册并绑定通渝卡,即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 杨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