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6.02.2016  18:09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我市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人才队伍建设“六百三万”计划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培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以培养高端人才后备梯队为目标,选拔有潜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国外进修、导师带教、科研资助、学术交流、提供工作平台等支持,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良、具备担当我市医学发展重任的后备人才,建立高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重庆卫生事业发展、为群众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目标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 后备人才3年为一培养管理周期,其中国外培养1年,国内培养2年。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力争2020年达到200名左右。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后备人才选拔范围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岗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第六条    后备人才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医风、精良的医疗技术、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38周岁左右;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经历不低于8年;

(五)具有出国工作所需的外语水平和语言能力,有较强的医学实践能力和科研学术能力;

(六)在本专业领域有所造诣,业绩突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

(二)市级及以上临床研究中心、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等负责人;

(三)厅局级及以上重点医学科研项目负责人;

(四)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第八条    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技术精湛,业绩突出,同行公认的技术骨干和学科学术带头人,可不受第六条和第七条的限制。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定等程序进行。每一批选拔数量由市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

第十条    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要结合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集中公示等程序,坚持优中推优。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及职工意见。推荐人选应填写《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连同反映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第十一条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的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外语水平、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核、集中评议、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候选人员建议名单。专家评审组由相应学科、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人员材料内容及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人员的情况,结合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对候选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十四条    正式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卫生计生信息网等面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文件正式命名。

 

第四章  权利职责

 

第十五条    后备人才享有以下权利:

(一)  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纳入重庆市重点人才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授予“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称号,纳入重庆市卫生计生高端人才后备库,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统一管理、重点培养。

(二)  后备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统一派送国外大型医院、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对已有国外进修学习1年及以上经历的,经专家对其学习成果评审合格,可视为完成国外培养任务,直接进入2年国内培养期。

(三)后备人才出国培养期间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其原有水平。

(四)2年的国内培养期,每年给予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资助及项目技术开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支持其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项目。

(五)后备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可优先推荐入选人才计划、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

(六)后备人才培养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第十六条      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成培养学习计划,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接受统一管理;

(二)带领团队在学术技术上有新的创新和提高,建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开展1至2项新业务、新技术,业务工作量显著增长。

(三)做好下级医师的带教工作。国内培养期内每年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