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领导指使酒驾 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09.02.2015  13:07
  重庆晚报讯 领导让喝酒,他喝了;喝完酒后领导让他开车,他开了———春节将至,酒宴不少,市三中院近日公布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以提醒广大车主。

  据法院介绍,小李是涪陵某私营公司员工,平时办事牢靠说话得体,深得部门领导王强赏识。前年4月13日晚,王强邀约小李出来喝酒聊天。凌晨,喝酒尽兴的王强把车钥匙放在小李手上,让他开车相送。

  小李当即表示,自己喝了酒不愿开车,担心被警察查到要坐牢。但王强坚持让小李开,并安慰说路途很短,不会被查到。随即把小李拉到驾驶室。小李无奈,硬着头皮动车。开到乌江桥头,被民警查获。经血检,酒精含量为206.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法庭上,王强出示书面笔录,承认小李酒后驾车确实是受他指使。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李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小李是受他人指使酒后驾车,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小李拘役两个月,罚金4000元。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按相关法规,朋友聚会喝酒,如酒友酒后驾车,其他酒友有义务劝阻责任。如果没有加以劝阻导致交通事故,酒友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化名)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通讯员 李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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