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多元买来9只陆龟饲养 检察机关把他告上法庭

23.09.2020  11:20

9月22日下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利用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为满足个人饲养爱好,明知收购的陆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用快递邮寄的方式,以共计9195元的价格先后多次从卖家收购陆龟共计9只。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余某某收购的龟种为纹陆龟2只、赫曼陆龟1只、苏卡达龟4只、豹纹陆龟2只。其中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赫曼陆龟1只、苏卡达龟4只、豹纹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应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基于上述指控事实,被告余某某多次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增强社会公众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该案案情复杂,涪陵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洁瑶   涪陵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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