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可视锚鱼器捕鱼被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重庆万州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日,万州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冯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2000元。
案情介绍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冯某多次在长江支流水域,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视锚鱼器是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其借助视频监视器,对渔获物进行精准捕捉,所配钓钩多,捉获的鱼类主要为较大鱼体,作业时会导致鱼体严重伤害,被挂刺的鱼类无论被捞起还是逃脱,都会很快死亡,因此对渔业资源危害大,亦会破坏水域的整体生态平衡。
冯某现场指认捕获的鲤鱼及可视锚鱼器
冯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器
鲤鱼被鱼钩挂得遍体鳞伤
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钓鱼工具也越来越先进。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钓鱼本是一项高雅的兴趣爱好,在享受钓鱼乐趣的同时,切勿采用明令禁止的可视锚鱼器等非法渔具捕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可视锚鱼器
系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新型捕鱼工具,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鱼钩、连接线等部件构成,工作原理是用鱼竿将鱼钩抛入水体中,并使鱼钩呈利于钩鱼的姿态,开启视频监视器并观察等待,待鱼类游经鱼钩上方时,快速收竿,使尖锐钩刺刺挂鱼类身体并捕获鱼类。
原标题:可视锚鱼器捕鱼,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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