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复函

19.07.2016  20:41

渝工商函〔2016〕130号

 

秦远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建议》(第0069号)提案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我局非常赞成。经与市质监局、市商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网络市场商品及服务交易因其操作方便、高效快捷得到亿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呈现爆炸式发展。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6000亿元,同比增长约33%,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600亿元,同比增长57.9%。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特征,网络市场交易属于“非现场性”交易,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和服务,而经营者仅仅依靠文字描述和图片宣传就能达成经营活动,这种双方不见面的交易方式客观上为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发生的空间。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互联网上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代表,包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问题日渐突出,给正常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带来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推动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同时,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指导监管,不遗余力地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市工商局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职能职责,按照以发展促监管,以监管助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和优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市场发展

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9条优惠政策,成为全国工商系统首个省级局多方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目的在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跟上或者超越发达省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去前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市网络交易市场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代市政府起草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 》,旨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环境。该《意见》已于去年底公布出台。

二、切实履行职能,依法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在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把握网络市场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和随时关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和网络市场违法分子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办理移送移交、开展专项治理、配合其他部门等方式和手段,积极收集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线索,重拳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经营活动,共查办案件970余件,罚没金额795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势头,极大地震慑了网络违法经营分子。

(一)深化网站源头治理。以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落实常态化的网上巡查监管制度,对主体实行有效的日常监管。加强全市电子商务网站重点监管目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全市交易额较大、注册用户较多、访问量较高或发展潜力较大的990个电子商务网站纳入目录库监管,实施重点关注。

(二)加大对重大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扩大打击网络违法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连续部署开展了“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网剑行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及网站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网络销售著名商标品牌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本地其他重点商品质量和其他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定向搜索监测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涉嫌非法主体网站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每次专项行动工作我局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多次受到总局表彰。查处的案件多次被总局及包括央视等相关媒体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报道。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与公安、工信等部门一起联合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小组,统筹指导系统内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着力推动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提出了“九个一批”的专项行动工作措施,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力图经过大力整治,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四)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从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二是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并重点监管春节、“双十一”等节假日时间节点集中促销行为,坚决遏制刷单、刷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网店实名制,完善数据资料,做到对网店经营主体数量清、情况明。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网络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网络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一是加强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和身份标识管理。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包括已登记的外资网络经营主体和微型企业经营主体)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或电子链接)”。二是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  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网络经营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市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展诚信网商和诚信网络交易市场评选活动。

四、推进协同管网,构建社会共治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

充分发挥消费者、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网络交易市场共治体系,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一是健全网络交易市场消费维权机制。在网上建立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邮箱,发动社会共同监督网络市场的同时,推动12315等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向网络市场延伸,让消费维权的触觉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畅通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渠道,在全市30多家大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或交易型网站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正在全市所有区县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及时发布网络交易风险警示信息,提高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建立政府部门间网络交易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工商、公安、经信、通信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间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加强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主体作用,合作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借助第三方机构组织、宣传媒介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对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和行业自律。

除市工商局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一是积极帮扶电商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进货把关能力,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中国质造”等活动,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二是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完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督促我市辖区内电商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三是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按照“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线下查处”的原则,加强与国家电商“12365”指挥中心、重点电商平台的对接,收集和分析违法线索,形成电商产品的查处模式。

市商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关于加强重庆商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商委发〔2014〕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大数据、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等建议,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监管有关工作。一是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依托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推动建设重庆商贸诚信信息系统,构建以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覆盖全市的“商贸行业诚信数据库”。二是努力推进商贸诚信社会应用。积极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建立完善商贸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分类推进商贸企业信息公示,强化商贸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积极开展商贸企业诚信评价。加强商贸诚信信息的应用,助推商贸行业管理方式的改革,积极开展商贸行业的诚信评价,强化诚信约束效力。鼓励消费者开展信用评价和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主动举报不实交易及不诚实的商家。四是宣传引导网商开展诚信备案工作。结合商贸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建设法规文件贯彻推广活动,大力开展商贸诚信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商贸诚信氛围,并将引导网络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以及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勇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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