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司法人员将实施分类管理

22.09.2015  10:30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委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今日启动。

 

        本次司法改革本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重庆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抓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和探索建立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据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介绍,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确定全市法官、检察官员额,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司法辅助人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46%以上。实行各类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实行多层次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办案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行司法人员的有序交流。

 

        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高效的审判组织、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司法文书签发机制,实行“谁办案谁签发”,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建立执法档案,法官、检察官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办案咨询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对司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外部监督。

 

        三是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的工资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

 

        四是探索建立区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市级统一管理体制。区县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由重庆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组建重庆市法官遴选委员会和重庆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善区县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制度,重庆全市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市级审批、分级任免”制度。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一级预算单位,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管理。

 

        据了解,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渝中区、黔江区、荣昌区、梁平县法院检察院共10个单位被选为先行试点单位。

 

        到2016年下半年开始,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试点后修改完善的改革方案,选择更多试点单位,逐步扩大和有序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
乡村振兴|大专家走进小山村——重庆石柱县乡村振兴见闻
  最近,周武忠走进了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