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司法局“三举措”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07.04.2015  17:58
   一是 大力宣传《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梁平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援助律师再次广泛宣传这一新规,让全县残疾人都尽可能的知晓。

  二是残疾人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在全县11个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接受所辖区域残疾人法律咨询,负责办理梁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三是 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梁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时,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立即受理,指派援助律师办理,而不再审查其他条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