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司法局加强警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

31.08.2016  14:32

    为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涪陵区司法局切实加强纪律规矩意识,多举措,动真格,出实招,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规范公务用车。

    一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司法所长工作会议、警车驾驶人员集中教育等方式,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警车管理使用办法》,不断提高驾驶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涪司法发〔2016〕35号),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

    三是严明纪律规定。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将公车出租或借他人,严禁停靠在酒店、景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杜绝闯红灯、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加强使用督查,局纪检组和办公室将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定期对单位警车的使用和停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漏洞,确保警车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对违规违章使用执法执勤车辆,被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局督察室等查获的,我局将无条件收回执法执勤车辆,并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我局已在全系统通报2起乱停放警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