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司法局四措并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07.12.2015  11:05
  一是建立健全便民窗口,切实服务群众。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在法律援助大厅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便民角”提供老年人阅读老花镜、常用急救药箱、便民资料柜等多种人性化及贴心服务。将“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管理制度、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工作人员进行形象公开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结合法援案件实际情况,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受援人,当日受理案件并答复,最迟答复不得超过3日,力争做到一次性咨询受理。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在全县27个乡镇(街道)、15个县级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民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避免群众办事过程中到诉累之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健全工作衔接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信访、司法鉴定及异地法援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完善大法援格局。完善“”“”结合。在法援案件中,如果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法援中心采取先调解后诉讼的方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强化服务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教育。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援服务志愿者执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执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重庆市法律援助“五个严禁”。在日常工作严禁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服务;严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懈怠职责,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严禁侵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截至11月底,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2件,其中刑事辩护53件,民事代理419件,解答法律咨询1785人次,为贫困弱势群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52万元。实现了“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