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司法局“四措施”确保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落到实处

23.03.2018  16:32
一是早安排,早部署,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当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全年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严制度,强责任,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长效化。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完善了《区司法局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行政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
    三是讲程序,严执行,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到各项执法工作中。重点是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的环节,如社区矫正工作的审前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严明规定。该记录的要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勤自查,即整改,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抓出成效。一季度组织自查活动一次,组织政治处、公律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法制科等科室随机抽查了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等2个重点执法领域一次,及时通报了检查情况。截止目前,本系统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