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司法局多举措完善“警调对接”机制

05.09.2018  12:41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通报制度。每月联合区综治办、公安局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通报驻所调解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方法、定要求、定时限”,确保尽快化解、不留隐患。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区民警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程序移交驻所调解室处理,调解室无法处理的,上报调委会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驻所调解室”的调解员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会同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至少开展一次跟踪回访。跟踪回访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跟进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重新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