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落实情况渝东北片区会在万州召开

18.07.2017  17:30
为检查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情况,市司法局进行了专项督查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6月29日,市司法局在万州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渝东北片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座谈会,12个区县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会。
    会上,参会区县分管领导汇报了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并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讲评,并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明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责任,确保分解任务的完成;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律师的办案补贴。二是将法律援助站点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中,解决司法行政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加强与民政、镇(乡)人民政府的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统筹计划安排之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