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

22.07.2016  12:31
      为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全面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促进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参与者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江津区司法局于2016年6月20日出台《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监察室、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律师协会江津分会、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江津分会相关负责人组成。2016年7月21日,由律协分会长、基协分会长、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等15名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组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小组,按照规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根据法律援助办案过程、相关知识及技能的运用、案件结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针对从江津区2015年度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随机抽选的100份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工作。

  此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工作,旨在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