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司法局提升 “四率”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4.10.2015  18:36
  一是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拓宽范围,积极推进水上纠纷、物业管理等新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稳妥有效地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现已建立以1个县重大纠纷调委会为龙头,  31个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29个镇乡(街道)、365村(居)调解组织为落脚点的全覆盖网络。

  二是提升调处率。完善矛盾纠纷分级归口管理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轻重和范围,分类分级处理,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包干责任制。加强与信访办“双网联动”,进一步强化联调在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的重要方面作用。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截至9月,全县调处矛盾纠纷  10785  件,调处成功10672件,成功率达99%。

  三是提升履行率。以推行“老马工作法”为载体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培训,促进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今年,开展培训21场次、司法所参与疑难纠纷调处38起、重点指导调委会建设48个。加强与法院沟通,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今年以来,全县共有847件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占总数的7.94%。     

  四是提升满意率。对已调结的纠纷案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违约的当事人进行及时的督促和教育。听取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调解工作,提升调解质量。今年来,回访群众322人次,满意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