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司法局涂井所“四注重”推动“六五”普法

27.08.2015  17:55

一、注重宣传对象的差异化 。把握对象差异,坚持分层施教。通过充分运用通俗易懂、用平实话、说真实事“三实”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习惯。

   二、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 一改过去街头宣传的方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凸显法制宣传多样化。坚持多样的形式,再现丰富的内容。整合村社公示栏,开设专题专栏专版,从不同的角度、选取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面对面”服务群众。

    三、注重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法治宣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近年来,微电影开始潜行,较于传统微电影,更注重创新与“道德模范之乡”  “依法治国”等内容的结合,这种嵌入式的宣传既不会让人产生厌恶感,还能更好地提倡“依法治国”的理念,树立“道德模范”形象。

    四、注重宣传机制的常态化。 一是集市宣传常态化。联合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到集会、景点开展“法制赶集”宣传活动。二是文艺宣传常态化。依托民间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艺宣传,让群众在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三是媒体宣传常态化。在乡广播站创办《法律与生活》栏目,每天早晚进行宣传。四是基地宣传常态化。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在全乡创建法制文化大院等宣传阵地,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在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小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