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三基”建设

17.11.2015  13:05

    一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全县30个乡镇街按照“一乡一所”的要求设置了司法所,通过采取合建、购买等方式,司法所均有办公业务用房;为司法所配置了较为完备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司法所还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办公实报实销。

  二是全面消灭“无人所”。通过面向社会公招等方式,不断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力量。今年9月,新录用的4名司法助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0名分配到30个乡镇街,实现全面消灭“无人所”的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抓好新调入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激励基层司法助理员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建立起日常培训、定期培训、专题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