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5.04.2016  15:47
  一是在学习上求活。组织全系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实施意见》进行学习,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把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采用交流心得、专题讨论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

  二是在宣传上求新。动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影响力及传播力,在《巫山手机报》的“普法速递”栏目、在《巫山报》、巫山APP和巫山网微信公众号“法在身边”栏目,广泛宣传《实施意见》。

  三是在落实上求实。将“三种情形”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严格执行“7种情形免于审查经济状况、2种情形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强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规范化窗口建设,拟在局办公楼临街一楼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划办公面积140平方米,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资源,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流程,并加大协调相关部门力度,确保年内实现入驻。建立援助中心与司法所联动机制,推进初审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