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大学生夜骑撞死老人,检察院宽严相济助其毕业

24.07.2017  13:51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被害人家属对我的宽容谅解,使我能够跟其他同学一样,如期毕业,走入社会。请你们相信,我会带着这份感恩,更加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6月22日,当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涉嫌交通肇事的白某宣读完不起诉决定后,因担心被判刑无法正常毕业的他,紧锁的眉头慢慢舒展开来。 对于大学生白某而言,这一次“失足”没有成千古恨。相反,在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不仅帮助他完成了学业,让他感受了情理法的兼容,还体验了人性司法的温暖,进而对社会充满感恩、对未来充满希望。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4月1日,在合川某大学就读的四年级学生白某和同学骑车外出游玩。在返校途中,白某一个人骑在前面,把另外几个同学甩在了后面。           当时已经晚上8点多,天色已黑,公路上没有路灯,视线较差。当白某行驶至云门加油站路段时,只听到“”的一声,自行车强烈的摇晃了一下,然后栽倒在地,白某随着巨大的惯性飞了出去,落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随后赶来的同学将白某抬起,突然听到路边还有一个微弱的声音在呻吟。他们这才发现,自行车旁躺着一个老人,身体一动不动,气息微弱。 事不宜迟!白某的同学赶紧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白某和被害人郑某一起送往医院治疗和抢救。这次撞击,造成白某锁骨骨折。而被撞的郑某更严重,右侧肋骨多处骨折、右肺挫伤、胸骨骨折、右侧胸腔大量积血积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白某交代,当时公路上过往的车辆灯光很强,他的视线受到了一些影响,加之没有路灯,不小心撞倒了老人。经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白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以后,承办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白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骑车时,因疏于观察路况,撞倒了一名七旬老人。案发之后,白某也受了伤,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18.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真心谅解。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检察官与白某见面。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白某表示懊悔不已,非常内疚,也十分害怕,希望检察官能够对他宽大处理。为慎重处理该案,检察官走访了白某的老师、同学,听取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         “他是班长,经常起模范带头作用,做事踏实负责,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多次获得过学院奖学金”,白某的辅导员介绍。           白某所在学校学工办主任告诉检察官,“白某家庭困难,为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其父母将家里的房子卖了,现在一家人租房子住。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他从轻处理。”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且平时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理。”值班律师也发表了意见。           该院综上各方意见后审查认为,白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案发时白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系初犯、偶犯的过失性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综合考量,该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           “如果我们对该案提起公诉,白某不仅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而且这还将成为他人生中的一个污点,对他的未来影响深远。”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彦红说。             “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有效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既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又较好地修复了社会关系。”值班律师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