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法院:利用通信服务商巧送达

21.09.2017  17:25
  近日,合川法院利用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巧妙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保证了如期开庭。

  该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邹某将买房定金支付给被告李某后,李某拒不将房产证按照约定交付给中介公司,邹某无奈将被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双倍定金并承担诉讼费。法院受理后,依法通知李某到法院领取诉状副本,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法官助理联系李某告诉地址,主动将诉状副本送至家里,李某仍然不予配合。

  送达不了诉状副本,就不能如期开庭,公告送达也会浪费时间。

  明知接电话的是本人,但苦无材料作证,对于这种明显拖延时间的行为,承办法官想到一个办法,既然电话能够打通,只要确认电话号码的实名登记是被告本人,在电话中告知送达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就能视为已经送达,就能够如期开庭。想到办法立即执行。在与移动公司接洽后,准备好必要的手续,顺利的拿到诉状中电话号码的实名登记信息,果然是被告本人。

  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了。再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开庭传票及相关的权利,做好电话笔录,明确告知被告,本次电话视为已经送达了开庭传票,如果不来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同时还在耐心的做解释工作,如果法院缺席审理,法官不能了解被告的意见,最后吃亏的还是被告自己。

  经过长时间的解释,被告终于意识到必须要面对这件事,躲避不能解决问题,当天下午就亲自来到法院领取了相关文书,本次送达圆满完成。

  送达一直是民事诉讼的老大难问题,我国现在已经实行通讯实名制,利用通信公司做好送达工作不失为一种解决送达难的有效途径。 来源:合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