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万达广场案”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8.09.2018  17:35

  今(18)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万达广场案”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8月1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华邀约李某军等人在南岸区万达广场车库驾车将被害人吴某(女,32岁)挟持,并抢走吴某车辆。陈某华将吴某带至涪陵区新妙镇强奸,并将其带至巴南区麻柳嘴镇杀害。

  案发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令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介入引导,严厉打击此类恶性暴力犯罪。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9月14日,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证据等工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加强业务指导,共同研究案情。

  今日,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华批准逮捕,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军、李某祥、陈某浇、王某批准逮捕。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祝可

编辑: 王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