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决定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梅玫同志学习的活动

03.03.201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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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奋力实现“强项更强、弱项变强,培育亮点、打造品牌,创新带动、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日前,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梅玫同志学习的活动。

决定指出,梅玫同志从检14年,在未检岗位上始终坚守、初心不改,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业绩,成为全市“莎姐”工作的示范标杆和品牌人物,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两学一做”的优秀代表,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时代先锋,是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先进楷模,是促进管理、创新治理的示范榜样。

决定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学习梅玫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胸怀人民、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学习她爱岗敬业、用心用情的职业精神,学习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优秀品质。

决定要求,要把梅玫同志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要把开展向梅玫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载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以深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实践为途径,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要求,把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作为工作重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以更高的境界、更强的本领、更优的作风、更好的状态,主动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提升新时代重庆检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