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挖坑掩埋1.48吨废油渣 犯污染环境罪被拘役三个月罚款一万元
废油渣如何处理?
江津一男子让人直接倒在了山坡上,挖个坑埋了了事。近日,江津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李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行挖掘土坑埋废机油残留物
2015年,李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开始负责江津区一燃油公司全面事务,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对收购来的废机油进行蒸馏分离作业。
同年7月以来,李某雇佣的工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留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倒在附近山坡一自行挖掘的土坑内,并用煤灰进行掩盖,直至当年8月20日被江津区公安局查获。
经称量,案发当日土坑内的废机油残留物净重1.48吨。经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认定,上述废机油残留物属于危险废物。2015年8月21日,前述1.48吨废机油残留物被依法转运处理。
男子庭上称自己当时不懂法
后来,李某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立案调查。今年5月,江津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
6月3日,江津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某称自己当时不懂法,如今他已知错认错,希望能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了该案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环境保护非小事
环境保护非小事,事关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从事工业加工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万不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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