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和市委巡视办会签《检察系统巡视工作协作办法》

15.08.2017  20:44
            为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最高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巡视办联合制定了《检察系统巡视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坚持信息互通、疑难会商、力量互助、成果共享的原则,采取联席会议、单独沟通、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巡视工作协作配合,保证全市检察系统巡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办法》规定,市委巡视办积极支持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对基层检察院的政治巡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检察院党组采取适当方式,向市委巡视办通报巡视工作相关情况和巡视中发现涉及全局性、领域性、普遍性的问题。           为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双方还确定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办和市委巡视办巡察处作为协作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衔接沟通、信息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