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专卖店售卖违禁瘦身咖啡,商家被判10倍惩罚性赔偿

22.09.2021  08:21

检察日报消息,前不久,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近日,重庆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法院执行回执,被告的民事责任已全部履行到位。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检察机关单独起诉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月,重庆市秀山县某电子商务经营部经工商注册许可,利用互联网销售白酒,并经食品监管部门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随后,经营者莫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某名酒专卖店”店铺。

酒品专卖店卖酒当然无可厚非,然而,莫某的妻子却购买了瘦身咖啡200盒,并在某经营部及某电商平台上进行公开销售,超出了其经营许可范围。案发后,经抽样送检,该保健食品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西布曲明,为不合格食品。

2019年3月,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络消费者的举报后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瘦身咖啡121盒,已售咖啡金额共6932.9元。同年7月,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经营部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初,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瘦身咖啡的行为危及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年多以来也未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遭受侵害的状态,于是将线索移送至重庆四分院。

受案后,重庆四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始调查核实工作。半个多月后,检察机关确定了该经营部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事实。2021年6月,重庆四分院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诉请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相当于其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8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日报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张博 张雷

原标题:酒品专卖店卖不合格咖啡 法院判被告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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