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民购商业健康险 可月享200元个税免税额

12.12.2015  12:35
      市民购商业健康险 每月可享200元个税免税额

  购买符合规定的产品,按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税前予以扣除

      明年起,市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享个税优惠了!昨日,商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具体优惠有哪些?

  限额扣除每年2400元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每月35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规定相当于,对于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每月再添2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举例来说,月收入1万,扣掉3500元的免税额剩6500,再减去200,最后税基就成了6300,这个数字再乘以税率得到所交税款额度。”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解读说。

   哪些人可享优惠?

  个人以及个体户等

  通知明确指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可买哪些险种?

  产品目录还待发布

  要想享受这种优惠,市民可以通过购买哪些商业健康保险来实现。通知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公开信息显示,最终的产品形态可能是一个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重庆商报记者 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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