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嘉陵江主城水域排放废油和垃圾最高罚5万元

26.11.2017  10:39

  11月23日起,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水上大队在嘉陵江主城水域,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运输船舶凡是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垃圾的,一经发现,最高罚款5万元;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船舶拆解、打捞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为保护嘉陵江主城水域环境,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上大队今年来先后查处砂石船舶在禁止时段和江段作业、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或溢油,以及餐饮船舶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等多起违法案件。

  据介绍,随着冬天来临,嘉陵江水流变缓,水质易恶化。为更好保护水域环境,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持有合法有效船舶防污染证书与文书的行为,不按规定配置船舶污染防治装备、器材或者擅自闲置、拆除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的行为,向水体内倾倒船舶垃圾或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集中处置船舶垃圾、固体废弃物、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行为。(记者 杨永芹)

编辑: 韩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