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精细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23.11.2017  15:58
  市四中法院积极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念好“强、细、严、重”四字诀,从能力培养、文书校核、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力求裁判文书“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确保在每一篇裁判文书中体现公平正义。

  一是能力“”培养。出台《裁判文书说理指引》,提高对裁判文书制作的指导水平。针对法官不愿说理、不能说理等问题,提出“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的“一般指引”与其他“分类指引”要求。针对案件增加、判决文书制作等复杂问题,提出裁判文书说理可以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做到繁简分流、繁简适当。注重能力能养,定期召开名家讲坛、法官论坛以及青年法官导师“一对一”结对教学培养等活动,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和技巧。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鼓励法官制作“精品”文书。

  二是文书“”校核。制定实施《关于裁判文书校核的规定》,实行裁判文书签署前结对法官相互校核、签署中合议庭成员依次校核、印发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专门校核三重校核过滤机制。在各办案团队中,每两名法官进行结对,首先由承办法官打印裁判文书拟稿提交给结对法官进行书面校核,其次由合议庭成员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依次签署校核,最后由承办法官、书记员分别在裁判文书付印、发出前进行专门校核。

  三是质量“”评查。先后出台《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评查标准》《评查工作实施细则》3项制度,完善评查工作机制,做到评价有依据、查出真问题。案件评查分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3类。常规评查针对一般案件,重点评查针对被二审或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专项评查针对审务督查、信访反映和上级转办等案件。根据案件总量科学确定各类评查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符合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条件的全部纳入评查范围。

  四是结果“”运用。裁判文书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一般瑕疵、瑕疵四个等次,评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法官个人业绩评价,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依据。积极开展辖区两级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对制作出优秀裁判文书的法官,在本院内网通报表扬。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瑕疵需补正、错案必担责、司法不廉坚决零容忍的原则,以对合议庭负面绩效评价和对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方式追究瑕疵、错误案件责任。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