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司法局何埂司法所“四种”机制抓好两类特殊人员管理

26.08.2015  10:48
        为贯彻落实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永川区何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管理工作机制,成效明显。

  一是制度管理实现无缝对接。认真贯彻落实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1+4”社区矫正制度,抓好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等日常管控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日常报到制度和请假制度,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状况,最终实现了制度管理和日常管里的无缝对接。

  二是监督管理实现警钟长鸣。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适时随访、电话抽查、实地核查他们的在位情况,促使两类人员在思想上形成警钟长鸣、管理无处不在。

  三是疏导管理实现自然习惯。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并严格考核。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制定矫正方案,为每名矫正对象安排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行跟踪帮教,发现苗头、隐患做到及时疏导、及时上报,切实把事故苗头和重新违法犯罪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科学管理实现帮扶关怀。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必接必控,对回归人员回归后家庭确有困难的、三无人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最大程度解决其生产、生活难题,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等因素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为刑满释放人员李某申请临时困难补助1400元,解决了部分人员的燃眉之急。

  截至目前,何埂镇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无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