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重庆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前需宣誓

04.12.2015  09:29

    按照办法规定,重庆市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均涵盖其中,主要涉及四类人员:

  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誓词一共70个字

  据了解,《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誓词内容。誓词共70字,即: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今天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11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市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昨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先宣誓后就职

  15个工作日内举行仪式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余亚东表示,该办法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一府两院”组织的宣誓仪式需在任命通知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举行。

  “15个工作日内宣誓必须是在正式就职前,强调宣誓后就职。”余亚东介绍,在实践中,从任命到就职一般包括印发任职通知或发任命书、谈话、报到、工作交接等过程,有必要给宣誓仪式的组织设置最低时限,以避免任命后拖延就职宣誓时间。

  任命一次宣誓一次

  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要宣誓

  “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以及党的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宣誓范围。”余亚东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希望宣誓人员的范围大一些,将上述人员也纳入其中。但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范围一致,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宣誓范围,因此,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要宣誓。

  余亚东说,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等于公务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就包括社会各界人士,比如高校的专家教授,这些人不是公务员,但也要进行宣誓。

  对于宣誓的频次问题,余亚东称,每次任命之后,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宣誓,没有间隔时间的设置。因此,一年宣誓两三次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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