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月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 不低于15元

25.10.2016  17:33
【摘要】 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重庆晚报讯 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据悉,新的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由市政府统一启动和中止。

  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一是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按月统一测算。经测算,月补贴标准低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应当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重庆晚报记者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