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资助政策

27.06.2018  15:45
    一是对含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是自2018—2020年,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三是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四是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被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同时认定为代缴对象的困难群体,按民政代缴对象执行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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