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做出重大调整

23.12.2014  19:3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号令),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2005年颁布实施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同时废止。与原31号令相比,新的3号令在简化程序、下放权力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3号令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国家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原31号令规定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极大地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3号令简化了资金申请报告的要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性质不同只需要附具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与原31号令相比,大大减少了所需的要件。
              三是3号令简化了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查环节。原31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  3号令取消了上述规定,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简化评审环节。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时限将大大缩短。
              四是3号令简化了“点多面广”项目的管理程序。3号令规定对于点多面广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地方的资金分配权限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转变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我们一方面要做好对上的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新的要求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做法,进一步简政放权。


本文来自: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出处: http://www.cqdpc.gov.cn/article-1-2010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