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以旅游助力民族地区发展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传承民族文化、实观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十二五”期间,国家旅游局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和富民工作,在协调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方面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有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组织推动旅游规划编制和精品景区建设
按照国家扶贫战略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协调推进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列为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和帮助各地旅游部门,切实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旅游发展规划。2014年,国家旅游局补助西藏编制了《西藏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中长期规划》,对旅游业与文化传承、生态保育、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特色农牧业、民族手工业等各方面的融合发展进行了规划设计,为西藏旅游改革探索提出了新的思路。2015年,国家旅游局启动编制涉及青海、四川、甘肃藏区的《大年保玉则旅游区发展规划》,帮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
此外,国家旅游局还积极指导民族地区精品景区建设。2015年,湖北恩施大峡谷景区、新疆喀什噶尔老城景区等6家民族地区精品景区被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目前正在指导、帮助11家民族地区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安排一系列项目和资金支持
每年在旅游发展基金安排预算中,国家旅游局对包括广大民族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金拨款比例每年都超过30%。2015年,共安排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金3.05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项目;在项目产品建设方面,联合国开行等9家银行,将内蒙古阿尔山国际养生度假区项目、西藏拉萨市纳木措国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70余个民族地区旅游项目纳入《2015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优先帮助民族地区项目单位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工作的意见》,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改委、扶贫办等7部门组织开展了美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将民族地区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试点村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在国家旅游局2014年和2015年组织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中,安排大量民族地区村长(或支书)参加培训。
推进旅游合作发展
国家旅游局积极利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次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着力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我国与朝鲜、俄罗斯交界的图们江地区,我国与老挝、缅甸、越南交界的湄公河地区,以丝绸之路为纽带的我国新疆与周边国家接壤地区的边境旅游业务。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下放至相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使边境旅游活动更加便捷。
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为民族地区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开展宣传促销工作。2015年,国家旅游局继续为民族地区旅游局、旅游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活动中,为新疆、青海、西藏等省区减免展台费用,协助其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在莫斯科休闲旅游展、伦敦旅交会和韩国首尔旅游展上,为民族地区参展单位免除展台费用,提升民族地区旅游行业赴海外宣传的积极性。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举办旅游推广活动。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与文化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第二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全面提升西藏旅游文化认知度,增强西藏旅游文化在海内外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支持旅游人才培养工作
重点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在川、滇、青、甘四省藏区举办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培训领导干部100余人;举办第13期西藏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资助西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藏家乐等经营业主培训和持证导游全员培训。
继续开展导游援藏工作。2015年,选派全国第13批援藏导游共45名进藏工作,并从经费、师资、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持西藏组织开展导游全员培训。
开展旅游人才援疆工作。实施新疆旅游专业在校生助学工程,给予一定数量的优秀在校生在学费上的资助;举办新疆导游师资培训班,每年集中培训全疆近百名导游师资。
开展“送教上门”“名导进课堂”工作。先后选派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优秀导游2000余人次,为黑龙江、云南、新疆等边疆省区的旅游行政管理干部、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各类行业骨干人员上门培训授课。
支持边疆地区开展旅游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广西、云南相关旅游院校,设立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委托两省举办针对东盟国家的旅游援外教育培训,促进与东盟国家的旅游交流与合作。